綜合多家媒體報道,歐盟將于本周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此前小部分成員國公開指出這一條約與國際氣候目標相沖突,并為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了大規(guī)模法律索賠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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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歐盟委員會迫切需要宣布整個27國集團從條約中撤出的決定。因為成員國們擔憂,這個1998年生效的條約可能被能源公司以用來對抗各國政府,減緩綠色轉型。
《能源憲章條約》于1994年簽署、1998年生效,成員包括多個歐洲及亞洲國家、歐盟、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等,是國際能源領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
該條約賦予了能源公司就危害其投資的政策起訴東道國政府并索要賠償?shù)臋嗬?,旨在確保地區(qū)能源供應,為跨國能源公司,特別是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保護。
報道稱,歐委會發(fā)言人表示,對于歐盟及其成員國,以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來說,繼續(xù)作為《能源憲章條約》的締約方不再是一個選項。他解釋稱,條約既不符合歐盟的投資政策和法律,也不符合歐盟的能源和氣候目標。
近年來,歐盟一直致力于淘汰化石能源,而許多歐洲能源公司通過《能源憲章條約》對成員國政府提起訴訟,導致集團內部對該條約的爭議不斷,多國政府呼吁退出該條約。
意大利早于2015年宣布退出了該條約,但即便退出條約,能源公司仍可就20年內的投資行為進行相關權益的追責。
2022年8月,意大利被判決需向英國石油勘探公司Rockhopper賠償近2億歐元,以彌補該公司因被意大利政府禁止在沿海開采石油而蒙受的損失。
判決后不久,同年10月,波蘭、西班牙、荷蘭和法國也相繼退出《能源憲章條約》。
當時,荷蘭官員指出條約與《巴黎協(xié)定》存在沖突,法國總統(tǒng)馬克龍也認為其與《巴黎協(xié)定》的“脫碳時間表”不符。
2021年時,德國最大電力生產商萊茵集團和天然氣巨頭Uniper一度依據條約起訴荷蘭氣候與能源部要求賠償,但隔年被荷蘭海牙法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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